乌鲁木齐报废车回收开具证明的流程
1、接收报废车辆资料
1报废汽车验收入库单(第二联)
2行车证原件、复印件(信息单、原件声明作废的报纸)
3登记证书原件、复印件(信息单、原件声明作废的报纸)
4车牌(2块)(声明作废的报纸)
5单位: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、经办人**复印件附电话个人:**复印件附电话
2、录入系统车辆信息,打印回收证明
1输入汽车回收信息,打印回收证明(共6联)
2各联标注台账编号;1、4、6联分别分开,2、3、5联合订3整理注销资料(行车证原件、登记证书原件、委托代理人、注销申请表、回收证明第4联,需监销车辆要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)
移交注销人员签
3、接收、发放注销证明
1接收清点移交注销证明份数签字,录入注销时间
2注销证明与回收证明2、3、5联合订,发往各网点负责人(或车主)签字
4、整理档案
1复印回收证明第1联,与入库单及报废汽车信息资料装入档案
2整理回收证明1、6联,按编号每20份装订一本并打印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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