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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鲁木齐报废车回收电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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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鲁木齐报废车回收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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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信息

更新时间: 2024-06-25

乌鲁木齐报废车回收公司需要哪些步骤?

  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,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,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,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,称为报废汽车。

  报废标准

  按中国汽车报废标准,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:

  ①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型)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,重、中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型)累计行驶40万千米,特大、大、中和轻、微型客车(含越野型)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,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。

  ②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;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型)和带拖挂的载货汽年、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8年,允许办理**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,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;其他辆使用10年,允许办理**长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,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;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,允许延缓4年报废,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(每3个月检验一次);考虑到家庭轿车的发展,对于9座(含9座)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(包括轿车、含越野型)使用15年,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,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,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、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,检验合理后可延长使用年限,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**长不超过10年,延长连用期间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,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报废。

  ③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。

  ④车型淘汰,已无配件来源的。

  ⑤汽车经长期使用,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%的。

  ⑥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。

  ⑦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,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。

  报废流程

  汽车报废流程:领申请表登记审核—验车—交行驶证、车牌—缴费—回收公司解体照像—查验解体情况—审批—办公室盖章—注销汽车档案。

  具体过程:

  ①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《机动车变更、过户、改装、停驶、报废审批申请表》一份,加盖车主印章。

  ②登记并审核申请,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《汽车报废通知书》;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,经对车辆查验认定,符合汽车报废标准,核发《汽车报废通知书》。

  ③车主持《汽车报废通知书》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。

  ④回收企业经查验《汽车报废通知书》后将车辆解体,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,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,车架(底盘)要割断,并进行照相、开具《报废汽车回收汪明》和支付残值。

  ⑤车主持《申请表》、《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》、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及车辆解体照片,经查验、核对并签字,回收牌证,按规定上报审批,办理报废登记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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