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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新疆报废车回收

    发布时间:2024-06-25

    新疆报废车回收公司讲解二手车注销注意事项

      1、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、凭证无效的;

      2、机动车被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、扣押的;

      3、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;

      4、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;

      5、机动车在**登记、质押备案期间的。

      此外,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、因质量问题退车或报废注销三种情形之一申请注销登记的,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。

      申请人符合条件办理时应提供的材料

      1、机动车登记证书;

      2、机动车行驶证;

      3、二块车辆号牌;

      4、《机动车注册、转移、注销登记/转入申请表》(受理窗口打印)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,个人车辆车主签字;

      5、委托代理人办理,还应提交代理人**明原件,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,代理人在《机动车注册、转移、注销登记/转入申请表》上签字;

      6、属于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的,还应当提交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副本;

      7、属于校车的,还应当交回校车标牌;

      8、属于机动车灭失的,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**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;

      9、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,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**明,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,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(出)境领(销)牌照通知书》;

      10、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,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**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;

      11、办理车辆注销时,如遗失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的,应同时填写提交《机动车牌证申请表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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